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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市佛协的文件、电报、信函的签收、登记、编号和分发工作;负责对需答复和办理的信件的催办和答复工作。
2. 负责市佛协的请示、报告的上送,文件、 信函的下发;负责市佛协与外单位联系发文的登记、编号、文件格式的把关和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市佛协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印发工作。
4. 负责市佛协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发言稿的起草和文印工作;发会议通知。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