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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佛教协会物业与租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上海市佛教协会物业与租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来源:bt365博彩  时间:2012-01-10

 

  一、认真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政策、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二、负责本会自管房屋的租赁管理、建筑安全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绿化管理和物业管理、维修管理及资料管理,完成租金等各类指令性指标。


  三、负责掌握接管产业及租赁关系或计租条件的变化动态,及时测估调整,把好本会测估关。及时提供租金动态资料。负责修测绘制1:200建筑分层平面图。


  四、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后方为有效,及时登记台帐。合同月租金额超过贰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副会长签署后方为有效履行。所有租赁合同原件必须交市佛协财务部门留存。做到财务帐册与台帐相一致。每月要求租金及物业费收支报表交财务部门和领导审核。


  五、由于时间差造成自管房屋空关或向新租赁提供装饰时间造成时差租金空缺,须以签报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按流程通知财务部门,并及时做好房屋动态台帐登记。


  六、了解熟悉本会管辖范围内的产业安全及动态变更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提供正确数据。


  七、积极配合自管产业与当地物业公司的联系,及时处理日常房屋维修问题,协调处理房屋使用中产生的各类纠纷。


  八、熟悉掌握本会委托代理经租房屋的产业使用情况及动态变更情况。发现租赁户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应及时主动与归口房管局或房地产集团公司联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按时完成代经租租金年度结算工作。


  九、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的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按时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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