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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佛教协会房产工作职责

上海市佛教协会房产工作职责

来源:bt365博彩  时间:2012-01-10

 

  一、市佛协房产工作实行分管自养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会长负责制,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落实,房产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市佛协房产管理与经营工作,严格按有关办事程序操作。


  二、市佛协房产工作涉及三个方面工作内容:产业产籍管理;物业与租赁管理;寺院基本建设管理。


  三、市佛协房产产业产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市佛协在本市的自管房产、代经租房产、开放寺院的房产情况。建立健全市佛协房产的图、档、卡、册登记及动态变更制度。负责产业资料管理、落政管理、动拆迁置换补偿、置业管理、房地产权证申领、产业动态变更法律诉讼等工作。


  四、市佛协房产物业与租赁管理工作,认真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等政策、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市佛协各类房屋的租赁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绿化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维修与装修管理、维修费及成本核算、费用分摊、台帐记录、费用收缴、租赁档案资料保管等管理工作。完成质量目标和各类指令性指标。


  五、市佛协寺院基本建设管理,熟悉掌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公开、公证、公评”原则,协助指导各区县寺院的基本建设。及时将符合文件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上报立项。对暂时不具备或报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应耐心、仔细、正确地向申报寺院说明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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